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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贵州明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11-11    点击次数: 807

兴义市恒洋家具有限公司项目公示

一、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名称

兴义市恒洋家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报告编号

MDJ22-0045

风险类别

严重

评价单位

贵州明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人

张进、曾祥松

用人单位

兴义市恒洋家具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联系人

赵宗成

项目地理位置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马岭镇光明村

属地管理部门

兴义市

现场调查人员

张进

调查时间

2022-04-20

用人单位陪同人(调查)

王婷

政府监管编号

ZJ202204180006

采样、检测人员

张进、吕勇、曾祥松

采样、检测时间

2022-04-20

用人单位陪同人(采样)

王婷

政府监管编号

ZJ202204180006

评审专家

-

评审时间

2022-05-11

提交时间

2022-09-02 11:21:38

审核时间

2022-09-02 11:22:56

二、项目简介:

单位名称:兴义市恒洋家具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控股)

单位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马岭镇光明村

法定代表人:赵宗成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0日

营业期限:2013年11月20日至长期

兴义市恒洋家具有限公司是一家集高品质、高效率、重管理、重销售及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一体的现代化办公家具生产企业。年产沙发2400余套,软床700余张。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4.1.1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论

1)粉尘检测结论

检测结果显示:兴义市恒洋家具有限公司沙发钉架工、开料工和开棉工接触粉尘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标准限值。

2)苯、甲苯、二甲苯检测结论

检测结果显示:兴义市恒洋家具有限公司沙发打底工和开棉工接触苯、甲苯、二甲苯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标准限值。

3)甲醛检测结论

检测结果显示:兴义市恒洋家具有限公司沙发打底工和开棉工接触甲醛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标准限值。

4.1.2物理因素检测结论

检测结果显示:兴义市恒洋家具有限公司除开料工接触噪声超标外,其余工种接触噪声强度均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标准限值范围之内。

4.2建议

1)由于生产工艺和场所限制,目前没有较好的隔声降噪措施,建议开料工操作雕刻机和锯料机时配备符合要求的防噪耳塞(具有“LA”和“QS”标识,其中防噪耳塞降噪值SNR为22dB以上耳塞或耳罩防护),并完善相应佩戴和发放制度。

2)建议用人单位定期清理雕刻机处收尘器粉尘,避免粉尘堵塞收尘管道。

3)建议用人单位为接触粉尘岗位员工配备过滤效率至少满足《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规定的KN90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

4)建议用人单位按《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19〕223号),委托具有职业卫生培训能力的机构对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并定期对用人单位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增强工人自我防范意识。

5)建议用人单位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6个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6)建议用人单位在网上向当地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http://www.zybwhsb.com→登录申报系统注册→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在线审查备案→在线打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7)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健康损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待遇等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8)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在使用胶水处设置相应的警示标示和告知卡,在雕刻机旁

设置粉尘、噪声相应的警示标示和告知卡,在生产车间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告知栏。

9)建议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10)建议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或单位,对其生产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持续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保护职工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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