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 |||
报告名称 | 贵州江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报告编号 | MDP21-0132 | 风险类别 | 严重 |
评价单位 | 贵州明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报告编制人 | 张进 刘宗荣 张乾 唐素华 |
用人单位 | 贵州江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何永红 |
项目地理位置 | 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黄家坝镇岩孔坝村 | 属地管理部门 | 贵州遵义湄潭县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进 | 调查时间 | 2021-08-12 |
用人单位陪同人(调查) | 何永红 | 政府监管编号 | ZJ202109060005 |
采样、检测人员 | 张进、张乾、刘宗荣、朱明明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1-08-29 |
用人单位陪同人(采样) | 何永红 | 政府监管编号 | ZJ202109060005 |
评审专家 | 徐翔、胡斌丽、史秀娟 | 评审时间 | 2021-11-16 |
提交时间 | 2021-12-16 10:35:55 | 审核时间 | 2021-12-16 10:36:37 |
二、项目简介: 单位名称:贵州江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黄家坝镇岩孔坝村 企业规模:2500t/d熟料、余热发电量2700万kW·h、150万t/a水泥用石灰岩矿山 产品方案:年产普通硅酸盐水泥(P.042.5)102万t;年产复合硅酸盐水泥(P.C32.5)38万t 用人单位已成立了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制定了职业卫生相关制度并实施,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上墙,有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记录。自用人单位2018年委托遵义市众拓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贵州江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来,用人单位在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原辅材料、总平面布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配置方面未发生变化。 | |||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氢氧化钠、紫外辐射、工频电场、锰及其化合物、高温等。 检测结果显示:各岗位接触的粉尘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标准要求。 检测结果显示: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毒物(SO2、NO2、CO、NH3)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标准要求。 检测结果显示:水气管理员接触氢氧化钠(NaOH)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标准要求。 检测结果显示:机修工接触锰及其化合物(MnO2)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标准要求。 检测结果显示:除水泥磨巡检工接触噪声强度超标外,其余各岗位接触噪声强度值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标准限值要求。 检测结果显示:接触工频电场强度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国家标准限值要求。 检测结果显示:窑头、窑尾高温检测值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标准要求。 检测结果显示:机修接触紫外辐射检测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标准要求。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对该用人单位各项进行评价汇总,详见分项结论汇总表。
2、建议 2.1 工程防护方面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对本次评价检测虽未超标,但易产生粉尘关键控制岗位为水泥包装工段装车工,关键控制点为袋装摞包和落包过程。建议定期或及时清除袋装水泥输送皮带和袋装现场沉积尘,防止粉尘飞扬造成二次危害,并督促职工严格佩戴防尘口罩上岗作业。 (2)建议用人单位制定插袋及装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加强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 ① 包装及装车前应先启动收尘系统; ② 操作工作业前应检查各密封装置或围档情况: ③ 水泥袋装车工装车过程应调整移动收尘装置与人同时移动。 ④ 水泥袋装车工装车过程中应随时确保吸尘罩低于呼吸带位置; ⑤ 操作人员作业过程中应配戴防尘口罩。 (3)用人单位关键控制岗位是水泥磨岗位产生的噪声,由于生产工艺和场所限制,没有较好的隔声降噪措施,对水泥磨巡检工配备防噪耳塞,并严格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工作时必须戴好防噪耳塞,确实做好职业卫生个体防护措施。 (4)建议用人单位针对工作场所可能产生或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完善一氧化碳(CO)、氨(NH3)、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等
(5)建议用人单位经常性或定期对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进行沉积尘清理,避免粉尘飞扬造成二次危害;并定期对从业人员操作室和值班室的门窗进行维护,避免因损坏而导致粉尘和噪声危害。 2.2个人防护建议监督职工正确配备防噪耳塞、防尘口罩和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上岗作业。 2.3职业卫生管理建议(1)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相关要求,每年委托具有职业卫生资质的单位对公司生产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同时在每个工段或化验楼处设置公告栏,将检测结果通过公示栏告知职工。 (2)外委单位管理:①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②企业在与外委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时,应委托给具有相关资质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的单位,并明确双方在职业病防护方面(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等)的职责与义务,确保外包作业范围内的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治方面得到保障,防止职业病的发生;③监督外委单位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监督外委单位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宣传和培训,完善档案资料,增强其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监督外委单位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将办公室内职业卫生公告栏移至办公区外墙醒目位置,并将检测结果通过公示栏告知职工。 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进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及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2021 年 11 月 16 日贵州江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专家,对贵州明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贵州江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一、专家意见: (一)评价单位资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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