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WS/T751-2015)文件的要求,对用人单位各项进行评价汇总,详见分项结论汇总表4-1。 表4-1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表 项目判断存在问题简要说明1.总体布局符合 2.设备布局符合 3.建筑卫生学符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 5.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 6.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未进行应急演练7.职业健康监护不符合无近三年体检报告8.个人防护用品基本符合防噪耳塞无相关型号和参数9.辅助用室符合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符合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符合 12.职业病危害告知符合 13.职业卫生培训不符合职业卫生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未取得培训证书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符合未进行申报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近三年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 4.2建议 根据现场调查和检测,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筑卫生学、设备布置、总体布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辅助用室、个体防护、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及往后职业病危害防治提出相应措施建议。 4.2.1工程技术建议 定期对旋风除尘器进行清理,做好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减轻粉尘的危害。 4.2.2职业卫生组织管理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19〕223号)的要求,安排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员参加培训并取证,完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2)建议用人单按贵州省职业卫生监管信息系统的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在线打印申报回执。 (3)建议用人单位业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6个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实时更新。 (4)建议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5)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健康损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待遇等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6))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补充锅炉处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相应的警示标示和在职业卫生公告栏处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4.2.3个体防护建议 建议用人单位严格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有相应的型号、参数、合格证、QS质量认证及LA标识的护听器,其SNR值应≥17dB,确保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上岗,以减少对员工的职业危害。 4.2.4应急救援方面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针对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组织员工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2)建议用人单位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救援物资和急救箱,保证应急药品在有效期内,确保应急物资性能可靠。 4.2.5下一步应开展的评价或检测工作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要求,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或单位,对其作业场所每3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建议用人单位在生物质燃料生产期间和高温季节,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或单位,对其作业场所每3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