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 |||
报告名称 | 贵州粤邦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报告编号 | MDP21-0143 | 风险类别 | 一般 |
评价单位 | 贵州明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报告编制人 | 贵州明德工程咨询 |
用人单位 | 贵州粤邦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艾长海 |
项目地理位置 | 六盘水市盘州市翰林街道月亮山广场 | 属地管理部门 | 六盘水市盘州市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进、敬皓 | 调查时间 | 2021-12-12 |
用人单位陪同人(调查) | 艾长海 | 政府监管编号 | ZJ202204110002 |
采样、检测人员 | 张进、敬皓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1-12-12 |
用人单位陪同人(采样) | 艾长海 | 政府监管编号 | ZJ202204110002 |
评审专家 | 周东海、陈子良、李红 | 评审时间 | 2022-03-18 |
提交时间 | 2022-09-09 08:14:15 | 审核时间 | 2022-09-09 08:14:15 |
二、项目简介: 2.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贵州粤邦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点:六盘水市盘州市翰林街道月亮山广场 单位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粤邦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属4家煤层气发电站如下; (1)苞谷山煤层气发电站 地 址:盘州市红果街道办挪湾村(苞谷山煤矿厂区内) 生产规模:10×700KW低浓度机组,总装机容量:7MW 运行情况:2014年6月一期工程(1~6号机组)建成投产运行,2018~2019年二期工程(7~10号机组)建成投产运行。 (2)红达煤层气发电站 地 址:盘州市红果街道办挪湾村 生产规模:4×1500KW低浓度机组,总装机容量:6MW 投运时间:2021年2月建成投产运行。 (3)昌兴煤层气发电站 地 址:盘州市淤泥乡落脉穴村昌兴煤矿厂区内 生产规模:5×600KW低浓度机组,总装机容量:3.0MW 投运时间:2010年建成投产运行,2019年昌兴煤矿在瓦斯发电站内建成2×600KW低浓度机组。 (4)东李煤层气发电站 地 址:盘州市丹霞镇东李煤矿 生产规模:10×1000KW低浓度机组,总装机容量:10MW 投运时间:2021年10开始运行 用人单位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其他电力生产”业。本次现状评价为用人单位首次进行职业卫生评价。自投产运行以来,主要生产工艺与原辅材料未发生变化,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设备运行良好,期间未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故。 | |||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3.1 职业病危害因素 表3-1 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览表 评价单元岗位/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环节苞谷山煤层气发电站运行工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噪声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水泵等设备运行过程及环境;高温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瓦斯燃烧、排放烟气、余热输送过程;工频电场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运行和电力输送过程;甲烷来主要源于使用过程;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瓦斯燃烧过程。班长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噪声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水泵等设备运行过程及环境;高温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瓦斯燃烧、排放烟气、余热输送过程;工频电场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运行和电力输送过程;甲烷来主要源于使用过程;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瓦斯燃烧过程。站长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噪声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水泵等设备运行过程及环境;高温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瓦斯燃烧、排放烟气、余热输送过程;工频电场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运行和电力输送过程;甲烷来主要源于使用过程;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瓦斯燃烧过程。红达煤层气发电站运行工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噪声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水泵等设备运行过程及环境;高温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瓦斯燃烧、排放烟气、余热输送过程;工频电场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运行和电力输送过程;甲烷来主要源于使用过程;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瓦斯燃烧过程。班长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噪声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水泵等设备运行过程及环境;高温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瓦斯燃烧、排放烟气、余热输送过程;工频电场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运行和电力输送过程;甲烷来主要源于使用过程;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瓦斯燃烧过程。站长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噪声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水泵等设备运行过程及环境;高温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瓦斯燃烧、排放烟气、余热输送过程;工频电场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运行和电力输送过程;甲烷来主要源于使用过程;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瓦斯燃烧过程。昌兴煤层气发电站运行工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噪声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水泵等设备运行过程及环境;高温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瓦斯燃烧、排放烟气、余热输送过程;工频电场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运行和电力输送过程;甲烷来主要源于使用过程;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瓦斯燃烧过程。维修工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甲烷、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电焊弧光、电焊烟尘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甲烷、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来源于巡检过程;电焊弧光、电焊烟尘来源于过程。东李煤层气发电站运行工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噪声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水泵等设备运行过程及环境;高温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瓦斯燃烧、排放烟气、余热输送过程;工频电场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运行和电力输送过程;甲烷来主要源于使用过程;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瓦斯燃烧过程。班长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噪声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水泵等设备运行过程及环境;高温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瓦斯燃烧、排放烟气、余热输送过程;工频电场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运行和电力输送过程;甲烷来主要源于使用过程;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瓦斯燃烧过程。站长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噪声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水泵等设备运行过程及环境;高温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瓦斯燃烧、排放烟气、余热输送过程;工频电场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运行和电力输送过程;甲烷来主要源于使用过程;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来源于瓦斯发电机组瓦斯燃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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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WS/T751-2015)文件的要求,对用人单位各项进行评价汇总,详见分项结论汇总表4-1。 表4-1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表 项目判断存在问题简要说明1.总体布局符合 2.设备布局符合 3.建筑卫生学符合 4.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噪声超标 5.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 6.应急救援设施符合 7.职业健康监护不符合无2019和2020年体检报告8.个人防护用品符合 9.辅助用室符合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符合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符合未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2.职业病危害告知不符合无职业卫生公告栏,高温甲烷告知卡13.职业卫生培训不符合无职业卫生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证书;无相关职业卫生培训记录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符合未进行申报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4.2 建议 根据现场调查和检测,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筑卫生学、设备布置、总体布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辅助用室、个体防护、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及往后职业病危害防治提出相应措施建议。 4.2.1工程技术建议 定期对轴流风机、消声器、排气管、减震胶垫及隔音门窗做好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降低发电机运行噪声的强度。 4.2.2职业卫生组织管理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19〕223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主要负责人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以上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 (2)建议用人单按贵州省职业卫生监管信息系统的要求进行申报。 (3)建议用人单位业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6个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实时更新。 (4)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2021〕第5号)第二章第十一条要求,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使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5)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宣传和培训,增强其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6)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健康损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待遇等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7)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警示标识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列出应设置的禁止标识、警告标识及指令性标识等内容完善;在每个站区中控室外墙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8)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国务院619号)要求,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 (9)建议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要求,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或单位,对其作业场所每3年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4.2.3个体防护建议 (1)用人单位关键控制岗位为运行工及带班长,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噪声职业病风险管理指南》(WS/T754-2016)要求,职业暴露的噪声强度等效声级大于等于 85 dB(A)时,劳动者应佩戴护听器进行听力防护;职业暴露的噪声强度等效声级大于等于100 dB(A)时,应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 (2)加强监督管理,减少运行工在发电机室巡检时间,确实做好职业卫生个体防护措施。 4.2.4应急救援方面建议 建议用人单位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明确应急救援队伍职责,定期检查急救设施,并作相应记录。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针对一氧化碳、二氧化硫职业中毒及高温中暑引起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将演练记录、演练图片、演练总结等相关资料存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 |||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及结论: 一、专家意见: (一)评价单位资质有效。 (二)报告书评价程序、评价方法、编制格式等符合现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WS/T 751-2015)的要求要求。 (三)报告书评价内容全面,引用标准正确,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准确,调查资料可行,评价结论客观,措施、建议基本可行。 (四)评价单位须根据下列意见对评价报告书修改完善: 1. 规范完善相关评价依据。 2. 完善建筑物卫生学评价内容。 3. 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分析评价内容。 4. 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及评价内容。 5. 针对报告书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措施对用人单位进行指导。 6. 参照各位专家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对报告书修改完善。 二、评审结论 专家组原则同意该评价报告书通过评审,评价单位应按照评审意见对评价报告书修改完善后交用人单位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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